一、领取拆迁补偿款必须本人到场吗?
1、领取拆迁补偿款并不是必须本人到场。
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2、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在领取的时候需要本人办理才可以的。
如果没有时间办理,必须委托家人办理,需要写一份委托书。
二、被拆迁方可以获得营业补助金吗?
1、被拆迁方不一定可以获得营业补助金。
征收的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使用,取得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记录,且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记录记载的营业地点、时间与房屋所有权证相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经营年限和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事实营业补助。
2、事实营业面积认定标准:
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建筑面积以被征收房屋实际正在经营使用的面积为准。原则上,临主要街、路(含商业街、市场)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同一幢建筑主体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60%;非临街的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房屋被认定的合法建筑房屋面积的50%。
3、被拆迁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也有可能会获得奖励性补偿。
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但被征收人能够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对其配合搬迁的行为给予奖励。
补偿金的支付方式、补偿金的具体金额等的相关事项,需要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协商后确定。通常情形下,各方都不会约定由被拆迁方到指定的地点亲自领取补偿金,即使做出了此种约定,若是被拆迁方由于工作繁忙等的原因,无法亲自领取补偿金,也可以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在领取补偿金的时候,需要出示委托合同等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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