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说明
时间:2023-07-08 14:41:46 3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如下:1、如果是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的,参保人可以直接刷卡报销;2、如果是在市外2级及2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在出院后的3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等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如果参保人申请报销材料不足的,可能会不予报销。

同省跨市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报销

同省跨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是:

1、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

2、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凭结算票据、每日清单等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农村医疗异地报销所需资料如下:

1、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

3、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就可以办理,基本当天就可以拿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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