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拆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时间:2023-05-31 15:40:08 3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申请强制拆迁应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强制拆迁,应提交以下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仲裁记录和裁决;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原因;

4。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周转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领取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金存单;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二是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尽相同。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分开补偿。”“单独补偿”是指土地补偿与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土地补偿的对象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两种形式。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用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4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宅基地面积补偿价格和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布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至少30天,听取被征收农村集体意见和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方面。

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证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计算落实有关费用,确保足额到位,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申请征收土地,应当如实说明。有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征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家庭拥有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按照省规定的标准有房住,自治区、直辖市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尽量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要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使用,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与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农村村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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