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小孩误伤别人造成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收入减少的,小孩的监护人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误工费如何计算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及收入状况来共同决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误工时间,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收入状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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