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兄弟姐妹中有人不赡养父母怎么办
兄弟姐妹中有人不赡养父母的,只能以父母的名义起诉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父母,其他子女可以作为原告代理参与诉讼。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赡养父母的责任有哪些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主要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患病时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妥善安排老人住房并维修;耕种老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林木和牲畜,收益归老人所有等其他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赡养父母可以写协议约定吗
赡养义务,如果父母不反对能协议约定。法律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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