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造成了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损失,同样要承担责任。
虽然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权利替未成年人保管其财产。但是,财产毕竟是未成年人的,而非监护人所有。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损坏了未成年人的财物的,则应该进行赔偿。第二,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故意造成未成年人财产损失的,则除了要进行赔偿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资格。
一、未成年人怎么变更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这样变更法定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全文6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