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罪犯配偶不得在监狱过夜。可按照规定通信会见。
一、监外执行是否需要先交罚金
监外执行不需要先交罚金。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由于不适合监狱执行的特殊原因,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执行办法。但被判处死刑或者缓期死刑2年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不得在监外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司法机关审批,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不能全部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回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
二、监外执行是否可以减刑
监外执行不可以减刑。只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在监狱内服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才可以减刑。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所以是不能减刑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医疗诈骗监外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内容: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三、关在监狱可以见其他人吗
在被判处刑罚之后,关在监狱里的罪犯也是有被探视的权利的。根据法律规定,在服刑期间,经过申请并验证,征得罪犯本人同意后,家属、监护人及亲友可依法进行会见罪犯。一般最快在罪犯由看守所转入监狱服刑五天后,家属就可以进行申请探视。但是探视应当遵守监狱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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