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和消防工程的保修期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第7条第8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为:
<P>1,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屋面防水工程,防渗期为5年;
3。对于加热和冷却系统,周期为2个加热和冷却周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安装,工期2年;
5。装修工程工期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约定。
消防安装工程属于四电系统、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两年。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工程竣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并在验收前1-2天通知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3。按照消防工程验收程序,消防监督员两人以上到现场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当穿着标准警服和《公安消防监督检查合格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各参加验收单位介绍。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及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及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小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同时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3)总结验收情况。各组分别上报验收情况,按照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试行)》分项目、单项、综合程序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如实记录在验收记录中并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的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单位及时向建设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者提出疑问时,消防部门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当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予以说明。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核合格后,由各单位、消防部门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单上签字。工程验收承担人应当及时填写验收意见,提交审批表,整理验收档案,报领导批准。
7。施工单位应到窗口开具收据,收回验收意见。
8。验收复核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后向公共消防机构申请复检。复验程序与申请受理程序相同。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退还申请材料。申请复验时,申请材料与正常申请和验收的材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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