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做国地税登记可以吗
一定要去登记的,具体个体户税务登记流程如下:
1、纳税人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一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
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3、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问题补充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法律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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