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是指: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其他重大、复杂事件。
除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级法院有权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下级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也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决定。
cialisonline
全文3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