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天津单独二胎准生证的流程如下:1、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区市户籍:在本市居住的,到本市现居住地办理。居住在外省区市的,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如居住在本市尚未明确行政管理归属区域,则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办理时应携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子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子证明)、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外省区市户籍一方的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区市户籍的:到本市居住地到现居住地办理。若居住在本市尚未明确行政管理归属区域,则到女方《暂住证》发放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需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籍所在地的婚育证、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三、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国籍所在地:到本市户籍所在地办理。需携带本市户籍一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子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
二胎准生证在哪里办理
二胎准生证在当地的计生办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和双方所在村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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