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无效后是否仍需支付利息
时间:2023-10-11 14:30:03 20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借款协议无效后是否仍需支付利息

借款协议无效后就不需支付利息了。

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合同双方或一方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有:

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

3.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三、借贷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借贷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借贷合同纠纷诉讼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借贷合同产生纠纷,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债权请求权的,从债务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n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n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n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n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n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n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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