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出资期限的规定,股东在确定公司注册资本数额时,应当考虑以下三种情况:(1)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较小的,股东需要增加初始出资比例,公司注册资本较大的,股东初始出资比例只能为20%(20%可以达到3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只有3万元的,股东只能一次出资,不能分期出资,但公司设立容易,注册资本数额太小,但公司开展业务和融资的能力将受到限制;注册资本数额过大,不仅股东出资压力大,而且在公司成立之初容易导致公司资本因过剩而闲置,浪费资源,因此在规划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和出资期限时,我们必须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编制现金流量表,估计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资金需求的数量和时间,规划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首次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之初的自有财产总额,出资额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并逐步发展的物质基础,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额由股东(发起人)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缴纳、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由实收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后,股东出资期限原则上由公司章程确定,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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