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女员工有产检假吗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二、产假期间社保没交怎么办
产假期间社保被停了,孕妇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产假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产假期间劳动者被违法解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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