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养女和养父在结婚时存在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是基于拟制的血亲关系,因此属于无效婚姻。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要符合一夫一妻制以及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养女和养父在结婚时存在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是基于拟制的血亲关系,因此属于无效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要符合一夫一妻制以及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民法典】养女和养父能结婚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禁止近亲结婚,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养女与养父不属于近亲,因此可以结婚。
养女和养父在结婚时存在一定的限制,但只要满足法定结婚条件,就可以结婚。同时,禁止近亲结婚,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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