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搬迁公房住户如何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承租租赁合同。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承租人补偿方式:
(1)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承租人由所有人负责安置。所有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原有租赁关系终止。给所有人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X20%。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承租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X80%+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安置房买卖如何防范风险
1、落实安置房性质及产权
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购房者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不动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对于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务必慎重决策。
2、确定卖方签约主体
从最大程度保障购房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作为合同签订主体的卖方处,需要拆迁协议上的人员及配偶、住房调配单上的人员及配偶、被拆迁房屋内户口上的全部人员都签名,这样才能更为保险,减少日后突然有第三人出来主张权利的风险。
3、谨慎签约
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需要注意三个地方:一是明确相应的税费承担主体及土地价款补交主体;二是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每笔房款的支付应对应卖家的义务,违约责任独立适用);三是可以考虑对协议进行公证,确保签约主体和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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