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法为,合并前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企业享有和承担。例如A企业与B企业合并成一个C企业,A企业与B企业合并前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C企业享有和承担。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一、谁承担公司转让后的原隐藏债务
承担公司转让后的原隐藏债务,由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在转让时签转让协议,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的,原企业的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
2、没有约定的,转让前需要清偿债务,但是要债权人同意;
3、公司合并分为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和新合并,无论合并方式如何,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都会让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继承,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规定。
二、变更法人可以逃避债务么
变更法人不能逃避债务。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例如公司因合并而办理变更登记的,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来承继。如果变更的是法定代表人的,债务仍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是指哪些情形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有以下情形: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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