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假释期限届满后再发现漏罪的话,那么就只能就发现的漏罪对相关人员进行定罪处罚,而不能撤销假释,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
一、撤销假释的含义是什么
假释的撤销指取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在被发现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未宣判,或者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被人民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刑罚的执法活动。警告与刑罚执行变更直接相关,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应当收监执行;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受到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刑罚。
二、缓刑三年后还需要再服刑吗
缓刑考验期三年内如果没有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就不用服刑了。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即犯罪行为人依然有人身自由。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关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了漏罪,则应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三、应当数罪并罚的行为
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包括以下具体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二、各国刑事立法都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是:(1)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2)合并原则:根据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则,将数罪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3)限制加重原则: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4)折衷原则:对数罪分别判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吸收、合并、限制加重等不同的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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