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对机动车的强制责任保险理赔流程应遵循如下规范进行:
其次,协助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调查勘验工作,共同确定事故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及需要修复的损坏物品;
再次,被保险人有权利单独或会同保险公司向其提出赔偿申请;
最后,由该保险公司根据其应尽职责,依法执行相应的理赔事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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