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2)自行解散的;3)分立、合并的;4)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十一条)
二、办理材料
仅适用于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要。
仅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需要。
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仅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需要。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时间为原法定代表人上任到离任的总年限;仅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需要。
自有物业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物业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上内容应包括住所地址、面积、使用期限等;仅变更住所登记需要。
新通过的章程文件需要加盖社会团体骑缝章(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章程修改说明文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仅变更名称或业务范围登记需要。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
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仅变更住所登记需要。
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仅变更名称或业务范围登记需要。
直接管理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清新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清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股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清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股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清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清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股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16号民政局二楼205室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6年)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申请筹备成立行业协会必须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
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
(三)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发起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筹备的决定;决定不准予筹备的,应当向发起人书面说明理由。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6年)
第十四条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筹备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协会章程;
(三)验资报告、住所的有关证明;
(四)筹备大会的会议纪要;
(五)会员、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名册;
(六)其他相关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行业协会根据章程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6年)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或者章程需要修改的,按章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修改后,行业协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6年)
第十六条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
(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行业协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依照章程规定进行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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