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宁城乡低保申请流程怎么走
1、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并提交有关材料。
2、受委托查询核对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
3、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4、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调查完毕应当出具评估材料,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
5、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出具或者收到评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在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有条件的还应当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二、咸宁城乡低保申请的受理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低保标准的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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