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持携枪支判缓刑怎么判的
非法持携枪支判缓刑要满足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对象是枪支、弹药;
2.客观方面主要是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可以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却仍持有、私藏的。非法枪支的认定需要情节严重这个构成要件,情节严重的解释为: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具有犯罪目的的、非法持有军事系统或非军事系统的公务用枪、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抗拒收缴过程中非法持有枪支的等。但凡是触犯了上诉其中的一个情形,就可以判定枪支属于非法枪支。
三、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追诉时效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追诉时效为经过十年不进行追诉。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n(一)犯罪情节较轻;\n(二)有悔罪表现;\n(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n(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n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n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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