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赔偿程序:
1、提出赔偿申请;
2、赔偿部门受理申请;
3、对申请的事项进行审理;
4、提出审理意见;
5、作出赔偿决定;
6、送达赔偿决定书并对应给予赔偿的案件执行。
《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三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劳动保障部门是否要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1、要建立。
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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