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可以成为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2、保管遗产的权利;
3、参与遗产分割的权利;
4、管理遗产的义务;
5、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有哪些
1、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有:继承人具有接受继承、放弃继承、取得遗产等相关权利。继承人具有请求分割遗产、履行继承义务、执行遗嘱、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合法债务等相关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全文7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