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针对怀孕的女方是否享有
时间:2023-09-01 04:27:32 3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赔偿针对怀孕的女方是否享有

离婚赔偿针对怀孕的女方一般不能享有。

但男方存在以下行为的则可以请求赔偿:

1.一方重婚;

2.一方与他人同居;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需要注意的是,请求赔偿需要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怀孕期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女方存在不宜扶养或无力抚养等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优先取得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怀孕期间男方能提出离婚吗

男方在此期间一般是不可以提出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n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n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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