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的误工费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大学生兼职受伤可索误工费
近日,大学生林霞利用课余时间兼职某旅行社导游一职。在一次带团出游期间,旅游团乘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林霞腿部受伤。治疗期间,林霞支出医药费4280元,其中旅行社为她支付450元。治疗一段时间后,林霞就跟着父母回老家休养治疗。事后,林霞家人向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旅行社同意支付林霞的医疗费用,但是对于林霞父母提出的误工费却表示拒绝支付。为此,林霞打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旅行社认为,林霞作为在校大学生兼职导游一职,根本不存在误工损失。
律师说法: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首先,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旅行社应对事故给林霞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其次,林霞虽是在校大学生,但她的确曾在课余时间兼职了旅行社导游一职,同时医院也开具了她因伤休假的证明,这可说明林霞存在一定的误工损失。最后,虽然兼职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但对其误工损失酌情确认,所以林霞向旅行社提出的误工赔偿是合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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