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籍医师(外国医疗团体)医师
1、《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复印件;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复印件;
4、外国医师的近6个月内的明;
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协议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目的;
2、具体项目;
3、地点;
4、时间;5责任的承担);
6、近6个月内的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7、拟聘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前款2、3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公证。
二、港澳台医师
1、《香港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或《澳门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或《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
2、港澳台永久居民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人近6个月内的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5、港澳台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复印件;
6、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复印件;
8、内地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医师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目的;
2、具体项目;
3、地点;
4、时间;
5、责任的承担);
9、拟聘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前款4、5、6、7项的内容必须经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证机关的公证。提交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从事医学美容医师还需提供下面证明材料:
1、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2、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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