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鉴定在哪里做
时间:2022-06-16 06:02:25 1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打架伤残鉴定受害人应在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二十四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后进行伤残鉴定。同时,打架伤残鉴定应当去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一、打架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打架伤残鉴定应在公安机关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后进行鉴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伤害案件的鉴定期限。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二、打架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打架伤残鉴定去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对于打架受伤斗殴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三、打架伤残鉴定费用计算标准

打架伤残鉴定费用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不同地区,不同的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带着医疗相关病历资料和委托书费用可向法医鉴定中心咨询,以当地的实际收费为准。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十一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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