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如下,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期间再犯罪的,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期间去外地如何处理
缓刑期间去外地被发现了,按照情节处理。具体是:
(1)如果罪犯擅自外出的时间没有超过一个月,情节较轻的,那么会被给予警告;
(2)如果罪犯擅自外出超过一个月或者被警告三次以上的,那么将被撤销缓刑,再被重新收监。
死缓如何减刑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5、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刑法》第77条第2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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