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时间:2023-08-16 22:24:02 2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

1、工资范围在5000元以下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工资范围在5001元-8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1元-17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1元-30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1元-40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1元-60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1元-85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超过85000元,没有上限,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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