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10月15日报道
今后广州市危旧房改造被拆迁户拿到的补偿款将达到可购买同区域一手商品住宅的水平。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广州市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首次提出改造奖励费和搬迁时限奖励费,并增加了原址回迁的补偿安置方式,以利于老城区市民在原居住区便利生活。
《意见》将住宅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确定为三种:货币补偿、异地永迁、原址回迁。前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第三种只适用于经政府批准规划建设住宅的危旧房改造项目。新补偿标准只适用于正式公布生效后的拆迁项目。
有关人士认为,这份更具人性化和灵活性的补偿办法将加快广州旧城改造的进程。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该局日前举行的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上提出,要深入问计基层、深度关注民生、深探机制制度,突出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诸如拆迁补偿、历史遗留房地产办证等热点、难点问题。
困难家庭如何保障?设补偿下限
考虑到广州危旧房改造范围内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普遍较差、居住面积较小,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家庭的保障,《意见》按照三种不同的补偿安置方式设定不同条件,实行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面积的最低标准制度。
《意见》规定,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被拆迁人符合以下情形,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
1、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该住宅房屋属于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产权住宅的;
2、被拆迁人选择原址回迁,且被拆迁人符合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的;
3、被拆迁人选择异地永迁,且该住宅房屋属于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产权的自住住宅的。
住改商如何补偿?扣地价后可按经营性用房算
昨日发布的《意见》首次明确了住改商房屋的补偿办法,规定在扣减一定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经营性用房市场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对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改商住宅房屋,《意见》规定在符合规划条件下,被拆迁人可选择安置方式。选择原址回迁、异地永迁的,按住宅用途补偿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以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为划分界限,按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扣减改变用途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给予补偿。
今后对产权手续未齐备的房屋也会给予适当补偿。符合相关规定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视同已领取房地产权证,按实际测绘面积确定补偿安置面积。
对于被拆迁人在1997年4月1日前为解决基本生活需要而自建的房屋,也予适当补偿,但不超过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70%.
市民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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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回迁仍是首选
还是回迁最实际。家住越秀南路广济东街的张子然老伯,是东濠涌改造工程中的被拆迁户之一,他昨日通读《意见》后表示,尽管新政策大大提高了补偿的金额,他仍然希望可以原地回迁。
张伯的平房占地10平方米左右,按附近楼价他得到的补偿不到10万元,这个价格在越秀南一带连个二手楼都很难买到。考虑到小孩就近读书,如果选择异地永迁的话,每日送小孩会很不方便。记者昨日采访的多位市民都表示,原地回迁仍是他们的首选。
搬迁时限奖励制度也引起了市民的关注。东濠冲沿线的周先生表示担心,他说,拆迁项目的执行往往由政府和开发商共同操作,层层下包。而本次《办法》中又建议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自行制定,这样就有可能出现猫腻。希望市政府对具体标准有一个清晰透明的公示。
三种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完全买得起所在行政区域一手房
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货币补偿是城市拆迁补偿安置的一种主要方式,但广州旧城区内的危旧房年代久远、破损严重,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往往不高,这就造成房屋产权人在领取了货币补偿后可能难以买到合适的房屋。
为保证被拆迁人通过货币补偿能买到适当的住房,《意见》首次提出改造奖励费,规定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加上改造奖励费总额,应向同一行政区域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均价看齐,但不能超过一手均价。一手住房均价根据危旧房改造决定发布时的前3个月市场交易均价计算。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刘仲国昨日说,根据测算,被拆迁人在获得改造奖励费等款项后,完全买得起被拆迁房屋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一手住房,补偿款基本贴近市民对商品住房价格的心理感受。
非住宅房屋《意见》规定只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指出,这主要考虑非住宅房屋的市场价值(特别是商业用途的房屋)受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差异性很大,推行异地永迁难度较大,且实际操作中难以满足被拆迁人的心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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