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求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申请代位追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向自己所保的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身份证、车辆保险凭证及肇事司机相关信息。
(二)找4s店协助走程序定损、修车、填表等。
(三)等待对方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
(四)车辆维修完后,自己先垫付维修费用,再到自己车辆购买保险的公司理赔点报销理赔。
(五)配合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调查肇事者的情况。从法律途径获得肇事者的赔偿后结案。
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适用于“代位赔偿”的。
此外,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
三、确立代位求偿权的作用
(一)可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或获得的赔偿数额大于实际损失,而获不当得利,违反损害补偿原则。
(二)基于侵权法制度的法理,是在追究最终负有清偿责任的人,使其不得因保险人的赔偿而免除其应负的责任。
(三)保险人在给付赔款后,自然要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因此,不但被保险人获得其应得的补偿,保险人也履行了应尽的义务,而有责任的第三者也受到应有的追究。
全文6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