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开发商延迟长达三年之久仍未能按时交房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是,房子的实际交付、使用日期应严格遵循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订立的具体条款。当开发商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完成房子的建设并交付时,这显然构成了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形下,作为购房者的您完全有权利追究其责任,主张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若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时间未超出合同中约定的期限,那么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了合同中所规定的期限,那么您将拥有更为广泛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退房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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