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设置平面交叉道口,交叉道口的岔数、交叉角、间距、视距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的规定;
(2)道口施工设计方案已通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并且要求施工、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3)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与国道、省道公路搭接的路段,应当铺设不少于50米的次高级以上路面;
(4)许-可申请人为建设单位;
(5)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
(6)已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7)许-可事项涉及公路赔补偿的,申请人与公路管养单位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与权属人签订土地征(补)协议;
(8)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9)申请事项属金平、龙湖(国道324线至下埔小桥)、濠江区范围内。
二、办理材料
如实填写申请表内的所有信息
①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③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④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与公路管养单位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与权属人签订土地征(补)协议。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结构明确、观点直接、结构完整、报告名称正确(含评价单位的资质复印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结构明确、观点直接、结构完整、报告名称正确(含评价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建设工程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含核准意见书)或者上级单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复印件。
一、设计方案:
1、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设计图纸。
2、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平面图和断面图。
3、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设计方案相关说明。二、施工方案:1、经监理人员审核通过的,编制人员、标准等完备的施工组织方案。2、施工组织包括:施工组织、期限、工序、工艺、施工围蔽等。3、交通组织包括:交通临时标志设置、交通应急、疏通绕行方案等。
应急方案包括:建设工程涉路部分施工险情、意外事故应急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应急设施、人员、车辆准备等情况。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市公路局窗口进行网上申报(http://sp.st.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或在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依法不需要取得路政许-可或申请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市公路局驻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可要求邮寄办理结果。
许-可证件为《路政管理许-可证》,完善路网的增设道口许-可有限期限为施工期限,非完善路网的增设道口许-可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超过有效期,需重新申报。被许-可人需延续依法取得的路政许-可的有效期限的,应当在该路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未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间提出延续申请或者原许-可有效期限不满六十日的涉路施工许-可,不得办理延期。(证件样本见附件9)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汕头市公路局将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是否违反许-可规定;是否超越许-可范围、期限监督检查。请被许-可人做好监督检查配合。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路局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依法不需要取得路政许-可或申请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市公路局驻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许-可证件为《路政管理许-可证》,完善路网的增设道口许-可有限期限为施工期限,非完善路网的增设道口许-可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超过有效期,需重新申报。被许-可人需延续依法取得的路政许-可的有效期限的,应当在该路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未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间提出延续申请或者原许-可有效期限不满六十日的涉路施工许-可,不得办理延期。(证件样本见附件9)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汕头市公路局将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是否违反许-可规定;是否超越许-可范围、期限监督检查。请被许-可人做好监督检查配合。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见图1。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公路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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