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按揭房没还完要离婚怎样处理?
时间:2024-04-02 22:41:42 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夫妻按揭房没还完要离婚怎样处理?

若欲处置之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则可依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债务责任分担比例及不动产分割方案;若协商无果,最终须由法庭裁决。

通常,法院将会判定某一方拥有对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而该所有权人需负责继续偿还剩余的购房贷款,同时向其配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倘若该房产于婚前由个别一方出资购买且归属本人名下,那么该债务人必须独自承担购房贷款的返还责任,并需将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额及其增值部分的一半按照公平原则分配予其配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关系确立以后,若双亲自愿为新家庭购置房屋提供资金支援,此项资助理当被视为对于夫妻双方的无偿赠予行为,除非双亲明确表达出只受赠予其中一方。

婚后由一方家长独自出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并在产权证上记名在出资者子女的名字之下,该不动产可以依法被视为仅属于该子女个人的赠与物品,进而这一不动产应该定性为夫妻中的某一方所独有的个人财产。

因此,如果处在婚姻关系内的男女双方,一方的父母独立出资为他们购买住房,同时也将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义下面临,那么这种情况就应该视为父母向夫妻双方进行的房屋赠与行为,除非是双亲明示只愿意赠予其中一方,否则应对该房产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而在离婚的情况下,通常会进行平均划分房屋的所有权,大部分的情况下,一方得到房屋的拥有权,但是同时要向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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