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你要先去确定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还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如果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可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公司资产也是总公司的,可以用于偿还债务。
一、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你们股东仅以出资额(公司设立时已实际投入)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再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
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股东进行追偿。
三、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权利,公司或者你有权起诉他,要求他赔偿。
一、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
公司的债务跟股东个人没有关系,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那么,当股权转让之后,新股东在受让股权的同时,也就相应的继承了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股东仍然需要承担公司债务。比如一人公司转让后并不能免除原股东承担债务的义务,或者原股东在转让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仍然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二、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全文6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