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条。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什么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本罪主要特征:
(1)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成年人犯本罪的负刑事责任,成年人只有年满16周岁以上的负刑事责任。
(2)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
(3)主观上具有过失。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客观上必须造成致人重伤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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