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离婚诉讼中原告方在第一次未能达成离婚协议后,需要等待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诉讼的规定。这个规定适用于第一次离婚诉讼后六个月内,原告方没有新的证据或理由的情况下。
在通常情况下,一旦第一次离婚诉讼未能达成离婚协议,原告方在没有新的证据或理由的情况下,自第一次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后,有权再次提起诉讼。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期限是多久?
离婚诉讼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限为三十日。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因此,离婚诉讼期限为三十日。
离婚诉讼期限为三十日,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原告方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未能达成离婚协议且没有新的证据或理由的情况下,自第一次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后,有权再次提起诉讼。所谓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因此,离婚诉讼期限为三十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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