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名股票
此类股票发行时,记名股票的特点是除持有人及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法定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权益。此外,记名股票不得随意转让。转让时,应当在股票正面记载受让人的姓名、地址,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转让手续。否则,转让不能生效。显然,这种股票具有安全、不怕损失的优点,但过户手续繁琐。如果这类股票需要私下转让,如继承、赠与等,必须在转让后立即转让。无记名股票
此类股票发行时,股东的姓名不记录在股票上。股东可以自行转让股份。一旦他持有股份,他将享有股东的权利,他不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自己的股东资格。这种股权转让程序简单,但也应通过证券市场的合法交易来实现。有票面价值的股票,简称金额股或票面价值股,是指股票表面记载的一定金额,如每股100元、200元等,股票的金额使股票具有票面价值,这样就很容易确定股份公司中每股的比例。无面值股票也称为比例股票或无面值股票。股票发行时无面值记录,仅表明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其价值随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增减。因此,股票的内在价值总是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这类股票最大的优点是避免了公司实际资产与名义资产之间的偏差,因为股票的面值往往是徒劳的,人们关心的不是股票的面值,而是股价。发行这类股票对公司管理、财务会计、法律责任等都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只在美国流行,很多国家根本不允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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