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车祸赔偿问题解析
时间:2023-07-01 10:06:10 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赔偿应由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认定书划分的比例承担。如果肇事者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甚至导致死亡的,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需根据死者年龄、户籍类型、家属人数及年龄、车祸发生地等信息决定。此外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双方在确认赔偿时,除了按照相关规定,双方还可以进行协商。

好意同乘出车祸怎么赔偿?

好意同乘者,是指在所有人或控制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或允许搭乘该车的人。好意同乘不包括强行乘坐或有偿乘坐的情形。好意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作为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有过错的,可减轻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的责任。

在乘车人要求搭乘车辆后,车主同意让乘车人乘坐,双方之间实际上已将形成了一种合意,在法律上讲,属于你发出要约,车主作出了承诺,合同关系形成。虽然乘车人乘坐车辆是免费的,但乘车人的人身安全并不因为你没有支付费用而失去法律上的保护,车主作为驾驶人还是要承担保障你的人身安全的义务。乘车人没有支付费用不能成为车主免除责任的理由,所以车主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乘车人可以和车主协商,必要的时候可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发生报废车辆肇事的,此时需要看实际的驾驶者是否知道该车辆已经报废,若在明知的情况下仍驾驶该机动车上路的话,那么此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有的情况下,报废车辆的所有的转让人也要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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