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销户前的规定:正常死亡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等其他法定情形。
重复户口注销
户籍普查户口重复,就双重户口,双重户口的人需撤消一个户口,具体步骤如下:一般个人主动申请注销户口,一是先定出申请,然后将两个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交给派出所核查。选择注销其中的一个,然后收回要注销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注销以后派出所会出具注销证明。拿着注销证明和未注销户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登记更改、到银行提取帐户资金,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更改婚姻信息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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