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开除事业编公职吗
拘役是否开除事业编公职要看具体的工作单位、岗位、是否为故意犯罪: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2.检察人员(除工勤人员以外包括事业编的工作人员)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给予开除处分。
3.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罚金、拘役、管制刑的,可以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不必须开除公职。
二、拘役的特征
拘役有如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三、拘役可以判缓刑吗
拘役可以判处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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