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以下注意事项: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一、鉴定医疗事故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供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证件?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三、患者知情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患者知情权包括内容如下:
1、医疗行为知情权。患者对在医疗行为中关于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告知义务。包括相关手术、相关检查;
2、医疗费用知情权。患者在检查、治疗前有权知道收费标准,以便作出合理选择;治疗结束后,有权查阅医疗费用明细表;
3、医疗资料知情权。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提供的义务;
4、医疗争议知情权。发生医疗争议后,患者或其家属应有权参与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要求有利害关系的鉴专家回避的权利。
一、患者维权时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注意保存好自有证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应保存好门诊病历、处方单、正在服用的药物、收费发票等;
2、针对案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要慎重行事,不可感情用事,诉讼前要结合案情确定具体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事项;
3、应当注意诉讼时效、举证时限、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限。
二、侵犯患者知情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务人员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2、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
3、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害患者知情权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总而言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患者是具有一定权利的。知情权作为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一般包括医疗行为知情权、医疗费用知情权、医疗资料知情权以及医疗争议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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