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股权并购可以通过股权置换实现,旨在实现公司控股股东与战略伙伴之间的交叉持股,以建立利益关联。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其中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外资股权并购可以通过股权置换实现。股权置换通常是为了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合作伙伴,不涉及控股权的变更,旨在实现公司控股股东与战略伙伴之间的交叉持股,以建立利益关联。《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中关于合并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方式。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方,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在吸收合并中,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在合并前已按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各自负担债务的,可以在合并协议中规定各自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公司合并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外资股权并购可以通过股权置换实现,旨在实现公司控股股东与战略伙伴之间的交叉持股,以建立利益关联。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方式。在吸收合并中,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在合并前已按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各自负担债务的,可以在合并协议中规定各自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公司合并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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