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十一岁的孩子进行暴力行为并不视为犯罪行为。
因为在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他们无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因此,十一岁的儿童在打架斗殴时并不构成犯罪。
然而,如果这类行为涉及严重后果或对他人造成了实质性伤害,则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要求其父母或监护人加强监管和教育,甚至在必要情况下,由政府机构实施强制性的收容教养措施。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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