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服刑犯人可以通过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舍己救人、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方式获得减刑。减刑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因此劳改犯在监狱里干活可以获得工资。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劳动改造机关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或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处理。对于服刑期满的犯人,应发给释放证明,按期释放。对于确有悔改表现的犯人,应当给予表扬、物质奖励、记功、减刑或者假释等奖励。但减刑或假释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犯人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报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犯人怎么立功能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劳改犯在监狱里干活有工资吗?
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和《监狱法》,劳改犯在监狱里干活是有工资的。法律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应当参加劳动。根据罪犯的劳动能力、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等情况,监狱应当确定劳动报酬。同时,监狱应当为罪犯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罪犯的基本劳动权益,促进他们恢复社会功能,为重新回归社会做准备。
犯人在服刑期间通过立功表现,可以申请减刑,例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等等。这些行为对于惩罚罪犯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于罪犯的教育和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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