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赴台湾旅游
办事机构:扬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扬州市盐阜西路22号一楼出入境接待大厅)
服务对象: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申请前往台湾团队旅游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
办事程序:申请人到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银行窗口缴费公安内部审批制证公安机关将证件寄到组团旅行社
注:已持有证件,办理单独签注的,申请人或组团旅行社的办证人员到出入境接待大厅窗口领取证件
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头像(白色背景)彩照两张;
3、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
收费标准及依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附件一“出入境收费”第七项);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加注20元/项/次(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附件一“出入境收费”第八项)
联系电话:0514-87055077、0514-87055078
投诉电话:0510-8705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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