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可以立案。无论如何,只要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就应当立案侦查。是否有犯罪证据是侦查过程中需要查明的问题,而不是立案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仍然非法占有。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产: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第二,别人的遗忘不等于遗失,也不同于遗弃;第三,别人的埋藏。
侵占罪5000立案吗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既说明了持有的对象物范畴也说明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
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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