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友在借贷后尚余部分欠款未予归还,您可采取如下几个步骤予以催告:
1.首要之举便是试着与借款人取得联系,探询其未按期偿还借款之缘由,并竭力与对方商议达成一份还款计划;
2.倘若上述的沟通方式无法奏效,您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借款人归还尚未偿还的债务。
若书写诉状存在困难,也可选择口头起诉,只需将相关情况详细告知法庭工作人员,由法院工作人员负责将您的意见记录在案即可;
3.倘若借款人依然矢口否认应负的偿债责任,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以便使对方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
在此过程中,您或许需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借据、款项转出凭证以及邮件或短信往来的记录等等,以此来确认您的债权关系及其数额大小。
倘若借款人明明具备还款能力却仍抗拒还款义务,法院也可能采取财产扣押、变卖等强制执行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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