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销员被狗咬,能不能索赔误工费?能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近日,一名卖酒的女推销员因被看门狗咬伤,状告狗主人,索赔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这名女推销员说,她要卖酒,就要陪客户喝酒,可是被狗咬后,因为要打狂犬疫苗,一个月不能喝酒,因此,被告必须赔偿她的误工损失。另外,她自从被狗咬伤后,看到动物就会惊吓摔倒,现在每天都做噩梦。
陈女士说,事发当日,她路过思明区一广场时,被一家商店的看门狗盯上。她本来就怕狗,当时狗又盯得她心里发毛,于是,她就加快了脚步。
但陈女士没想到,她这一加快步伐的举动却刺激了那只看门狗。突然,狗朝她扑过来,将她的右腿咬伤。
随后,陈女士被人送往医院包扎,并注射了狂犬疫苗。第二天,陈女士报了警。经过派出所调查,狗的主人正是陈女士经过的那家商店的店主林先生。
近日陈女士将林先生告上了法庭。她起诉要求,林先生要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林先生赔偿陈女士7060元。
法官说法
人被狗咬,误工费咋算?
人被狗咬伤,误工费和精神损失怎么算?
庭审时,原告陈女士表示,她原本从事酒类推销,但是,因被咬伤,至少一个月无法从事工作。
对此,负责本案一审的法官说,陈女士被狗咬伤,林先生作为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参照厦门市农林牧渔业月平均工资,误工期一个月,应酌定赔偿误工费3060元。另外,陈女士被咬伤后,受到惊吓,有抚慰的必要,酌定赔偿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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